注意事項
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http://www.motc.gov.tw/consumer/home.jsp?id=987&parentpath=0&mcustomize=onemessage_view.jsp&dataserno=054545&aplistdn=ou%3Dcontract,ou%3Dconsumer,ou%3Dap_root,o%3Dmotc,c%3Dtw&toolsflag=Y&imgfolder=img
- 租車價格已含5%營業稅,本公司僅接受信用卡刷卡,為保障您信用卡交易安全,刷卡人與承租人應為同一人。
- 租車價格含車碰車體險、竊盜險、乘客險、汽車強制險、第三人責任險。(部分車輛僅提供強制險)
- 承租人因故必須續租,請在預定還車時間內通知本公司。
- 承租人條件須符合本公司相關營業規定,若有出車安全之考量,本公司有權是否提供租賃車輛之最終權利。
- 出租車輛承租人,車輛如有出險者,承租人需負擔20000元,車輛發生碰撞時皆須備案若無備案保險不受理,全額自付。若全損無法維修時為車輛現值10%賠償。
- 失竊10%之自負額。修理時間仍需付租金。
- 承租車輛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、肇事或失竊等事件時,要立即通知警察機關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立即通知本公司。
- 承租人需備身份證(護照)、駕照及信用卡(恕不接受VISA金融卡)。駕照註銷及未審驗者,持照未滿一年或未滿二十歲!將無法承租車輛。(如有欠監理站紅單者,將另外審核)。
- 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,逾最高里程者,每一公里加收國產車輛以2元累計,進口車輛以3元累計。
- 訂金為租金總額之 30%,餘額應於取車時全數付清。承租人如需退訂,依照交通部之公告比率辦理(延期視同取消重新訂車),於交車10日前取消者退還訂金100%,交車前7~9日前取消者退還訂金50%,4~6日前取消者退還訂金40%,2~3日前取消者退還訂金30%,交車前一日取消者,退還訂金20%, 交車前24小時內取消或未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之訂金。
如遇颱風天而欲退訂,需再發佈陸上颱風警報後方可無條件退訂或延期,如僅發佈海上警報不可延期及退訂金。 - 如預定車輛欲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退回訂金。
- 如有任何異動,請速與本公司聯絡, 營業時間: AM 8:00~PM 19:30。如有其他需求歡迎來電詢問
- 營業時間內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,超過(未滿)每小時以租金的十分之一計算, 超過六小時(含)以上,以一日租金計。
- 任何租賃糾紛,以交通部所訂定之標準程序來處理,以保障客戶之權益,請詳閱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。
- 其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出租單為準。
交通部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http://www.motc.gov.tw/consumer/home.jsp?id=987&parentpath=0&mcustomize=onemessage_view.jsp&dataserno=054545&aplistdn=ou%3Dcontract,ou%3Dconsumer,ou%3Dap_root,o%3Dmotc,c%3Dtw&toolsflag=Y&imgfolder=img